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生态环境部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环境信访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县级以上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比范ǜ涸鸹肪承欧霉ぷ鞯幕够蛘呷嗽?,具体负责环境信访工作?!?/p>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国家环境?;ぷ芫帧毙薷奈吧肪巢俊?。
二、将《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环境?;ば姓鞴懿棵鸥萃臣迫挝竦男枰?,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环境统计工作?!?/p>
三、将《环境?;さ蛋腹芾戆旆ā返谖逄跣薷奈骸盎肪潮;げ棵庞Φ奔忧慷缘蛋腹ぷ鞯牧斓?,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p>
四、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
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国家环境?;ぷ芫帧毙薷奈吧肪巢俊?。
五、删去《国家级自然?;で喽郊觳榘旆ā返诎颂醯谝豢畹谝幌?。
六、删去《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