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请示》(中核苏能发〔2023〕19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408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ぜ肮诠低ǖ裙ぷ?,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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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江苏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印发